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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保安公司: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

关键词:苏州物业 发布时间:2019/3/22 15:13:06 来源:苏州苏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保安公司服务行业已走过了30多年。这30多年的时间,我们中国保安人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大,又到今天渐成体系、日趋成熟的局面。成绩有目共睹,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面临着若干挑战。经济社会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提档升级、优化转型已成为新常态。相对于这一宏观的大背景,保安服务行业这一领域,可谓是新旧并存、挑战与机遇同在的局面。如何在这一情况下,为中国保安服务业的转型升级找寻一条正确之路,是摆在每个中国保安从业者面前不可回避的问题。

现阶段保安服务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监管需进一步加强。目前保安服务行业的监管大体分为官方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在官方监管方面,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承担,住建、城管等部门参与的格局,但众所周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出台前的保安服务企业大多属于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虽然经过“脱钩改制”,但这种原有的关系导致部分公安机关在管理上主要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公安日常监管为辅,对于大量民营保安公司也是重在成立审批时的审核,日常经营中的监管流于形式。加之随着公安职能的急速扩张,担负的警务责任与可用警力、精力之间的矛盾愈发明显,因此在部分公安内部对保安服务业监管不足。综合这些因素,事实上形成了部分保安监管领域不到位。

二、行业整体状态需要进一步提升。保安服务行业准入放开后,大量民营保安服务企业进入市场,但由于缺乏经验加之竞争压力,出于对利润的需要,部分在招录保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无保安证、有无前科劣迹、有无影响工作的身体疾病、是否年龄太大等把关不细。为节约成本,一个保安岗位基本只能保证较基本的人员轮换,“一个萝卜一个坑”的模式,也使他们根本没有时间接受相应的培训。这些都导致大量没有保安从业经验、缺乏保安基本技能和上岗资质的保安长期在岗位上工作苏州保安公司: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受益于房地产市场的繁荣,物业管理的发展由初级阶段进入快速成长阶段,年复合增长率超过8%。凭着巨大的社会、环境、经济等效益,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空间日益广阔,是名副其实的朝阳产业。

  物业管理是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80年代初伴随着住宅商品化的市场进程传入中国大陆,并迎来快速发展。

  据中投顾问产业研究院提供的《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容量巨大,收入规模达到3500亿元,同时物管面积也达到了200亿平方米,并且还在持续增长,市场潜力巨大。苏州保安公司

  不过,物业管理也存在很多问题,阻碍着行业进一步发展。首先,物业综合管理体制不顺、执法能力差。这是由于物业管理牵涉众多,即便明知业主违法,也难以协调政府部门。政府执行力不足,令物业管理开展工作、处理问题困难重重。

  其次,业主自律机制不完善,司法实践之后。业主自律机制的建立,主要是为协调和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但实际约束力极为有限,导致个别拒缴物业费现象发生,而物业管理企业难以利用业主自律机制来追讨应得利益。

  第三,物业与业主关系紧张,公众意识较低。业主在出现问题,如乱扔垃圾、乱停车辆等,常利用拒缴管理费、媒体曝光等进行威胁,加大了物业管理的难度,也加剧了物业与业主间紧张的关系。

  较后,物业的服务价格长期被压制,社会公众对于物业管理认识有偏差,甚至有部分会认为物业并没有存在的必要。而政府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也将核定收费低于市场成本,造成物业企业生存艰难。苏州保安公司

  尽管物业管理行业问题重重,但未来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一方面,随着城镇化持续深入,住房需求持续释放,并向舒适型住宅转变,为物业管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另一方面,行业外部环境日趋成熟,物业管理朝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随着人们认识到了物业管理行业的价值,以及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业主监督机制、行业自律协会等相继完善,物业管理将实现真正的物超所值。

  总的来说,物业管理行业将继续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行业前景充满想象。
,使社会大众对整个行业认可率不高,拉低了保安待遇的同时,使优秀人才不愿从事保安服务行业,进而使整个行业水平得不到质的提高。

保安服务行业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一是法律长期缺位造成的意识淡漠。《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未出台前,关于保安服务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散布在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中,导致保安服务行业方面法律法规实际上处于缺位的状态。经营者、从业者对依法经营、从业的意识不强。二是现有法律贯彻执行有待提高。《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由于部分从业单位自觉执行意识不强等原因,造成《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打折扣。三是相关法律有待修改完善。虽然目前实施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经过多年研究,多方探讨才出台实施,是目前较完备、较系统也是较权威的领域内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几年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保安员着装不规范、保安监管信息系统建没等问题,虽有提及,但不够详细,配套的强制性、处罚性措施也不足。比如普遍存在的物业公司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形式,规避《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提供保安服务的规定,将自行招录的保安入驻各类机关、宾馆、学校、企事业单位中单纯从事守护、巡逻、门卫等保安业务。这些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在立法层面加快修订完善。

二、现有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不强。一是经营者能力参差不齐。由于保安服务行业法定进入门槛并不高,大量社会资金涌向这一较新鲜的领域,特别是一些物业公司为寻求资本、业务的扩张纷纷注册成立自己的保安公司。但是保安有着自己专业性,一些不专业的企业进入后,在资本逐利本能的驱动下,运行质态根本无从保障。二是经营理念落后。大量进入市场的中小型保安公司的业主基本还守着以“低价中标”低级手段,获得劳务输出的机会,然后再通过不按合同配足保安、配备没有保安员资质的保安或者在劳保方面克扣等办法使成本核算达到“较优化”,既没有依靠优质服务提升品牌的意识,也没有依靠科技手段做大做强的信心,大多存在能盈利就行,做多久算多久,完成原始资本积累就行的短视思维,使市场陷入“低价竞争、低质服务”的怪圈。三是社会认同较低。正因为以上两点的客观存在,必然导致了与服务对象面对面的保安从业者,往往是一批培训不足、未经严格审查甚至体弱多病、形象不佳的人群。这与社会大众不断增长的安全需求不相匹配,拉低了整个行业的社会认同,从而又反作用于整个行业,使需求方认为供给方就值低“标价”,而供给方只能节约成本以进行“低价竞争”,提供的服务自然不可能令人满意,陷入不健康的“循环怪圈”。

三、监管有待加强。一是重视不够。部分公安系统内部普遍存在保安监管业务是相对次要工作的认识。二是现有监管力量薄弱。就以笔者所在的公安机关为例,地级市级别公安机关仅有3名民警负责全市保安的监管工作,所在的县级公安机关则仅由一名退居二线的民警担任此项工作,监管力量薄弱。三是强制力不足。法律赋予的强制性处罚不足,而有限的带有强制性法条,由于监管力量不足造成缺乏办案力量,任何监管缺乏了强制力的保证,监管的力度和有效性就根本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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